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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院校级差无要求。
      第二十条 院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院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按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即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