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录取原则
(一)在全面考察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录取:
1.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出档,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的调剂,则根据考生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的基础上,艺术学院的动画、美术学、导演、音乐学专业在由学校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中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不分文理科,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具体要求见我校2011年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总分排名择优录取,其中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70%,专业考试成绩占总分30%;该专业考试成绩按全国排名,普通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前五名(包括第五名)或粤语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名、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单科成绩达到加设的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必录资格,不需按综合成绩排名。
对动画、美术学、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四个专业加设单科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见我校2011年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请参照我校2011年体育教育专业招生简章)。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三)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拟定为AB,艺术类专业按江苏省规定本科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四)“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生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器乐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生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电话: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电话:020-85220475)。
(六)保送生录取原则
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