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三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女155cm以上。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