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⑴ 学费:普通文史、理工类,本科10000元/生/年;专科80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12000元/生/年;专科10000元/生/年;
⑵ 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⑶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