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本科学费标准为普通类本科10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2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物质局鲁价费发[2004]55号文件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