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 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