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4、会计学(审计师方向)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5、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6、经济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7、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8、国际经济与贸易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9、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师方向)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0、汉语言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1、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2、英语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3、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4、英语(翻译方向)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5、城市规划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7、艺术设计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8、表演(主持人方向)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19、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20、表演(演艺经纪人方向)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21、社会体育 18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