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技术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2、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子技术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人每学年17000元;
3、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人每学年185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20000元。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收取。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按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