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由于违纪、违法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