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 文件精神收费。 2012年我院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专业除外 );外语: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