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执行以下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本科:6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公寓化):600元/学年(8人间) 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