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院2012年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1、学费
(1)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环境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生物工程、行政管理、日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软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网络工程、安全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⑶建筑学、音乐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或1150元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收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学院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