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八章 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奖学金:学院根据优秀学生的成人成才状况设立SPT系列优秀学生奖学金,“新井武田”奖学金、“高坂”奖学金等外语单项奖项。
     第二十条 新生奖学金:学院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并提供4000元生活补贴费。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 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第一学年学费全免。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且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者。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10名。外省考试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院本科考生文、理科前5名者;
     外语特别奖: 2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高职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3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普通本科线以上且居全院高职考生文、理科总成绩前3名者;
     二等奖:2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总成绩居全院高职考生文、理科前5名者;
     外语特别奖::1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35分(含)以上者。
    (各项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详见学院《学生手册》)
    第九章 帮困助学
     第二十一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院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可按月领取勤工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