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