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的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志愿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五条 艺术设计专业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课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规定的合格线,文化课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