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励及照顾: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获得我院设立的“新生奖学金”,奖金为5000元;国家健将等级(或以上)运动员报考我院者免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院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