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分(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 3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 4 万元(第 1 — 10 名)、 3 万元(第 11 — 20 名)和 2 万元(第 21 — 30 名)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