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分别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并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开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1.优秀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一、二、三年级及专科生中一、二年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学生,比例为一等6%,每生奖励700元;二等12%,每生奖励500元。
    2.考研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四年级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学生,考取统招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奖励500元。
    3.鼓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的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毕业生中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学生,每生奖励1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的学生资助体系。
    奖,即奖学金。我校设有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另外,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即勤工助学和师范类学生每年享受十个月、每月43元助学金。学校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寻求社会上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资助。另外,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补,即特殊困难补助。每年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申请及学院上报的情况,为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组织学生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并可在毕业工作后按期偿还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需准备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加盖带有“民政”字样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