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以内,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1.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特别省份除外)。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体育教育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它省我校没有设点组织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8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①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动画、动画(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学前教育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 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教育部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政策,我校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办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