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人。
    (2)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
    (3)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
    6.企业奖助学金
    (1)真维斯助学金:大一4000元/人,大二2000元/人,大三1000元/人,大四1000元/人;名额不定。
    (2)“广田”奖励基金:奖励获得省级以上竞赛的集体和个人,名额不限。
    (3)“少康”奖学金:奖励科技创新、出国留学、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学生,名额不限。
    (4)其他企业奖助学金:旭日奖学金、移动奖学金、六如轩奖学金、爱牙助学金、群星·东方威尼斯助学金、金迪实业助学金等。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