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四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减(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四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共三个等级,年奖金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比例控制在27%以内。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第四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十四条 对特困生实行助学金补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级特殊困难补助,在评定助学金前需进行贫困生认定,步骤为:经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证明,学管部门审核,学院研究确定贫困等级,被评定为困难补助者,每年按相应等次给予补助。
    第四十五条 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 我院还通过在校内外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多方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