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四章 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我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助学政策:自治区扶贫办确定的42 个大石山区贫困县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我校,按每人1500元/ 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2 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非大石山区特困村屯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我校,按每人1200 元/ 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2 年;
    
      大北农励志助学金全校10000元/学年(资助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学年。我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