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具体做法: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 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灵活录取。
      3. 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根据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弱视,无高度近视,无精神、心脏及传染疾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