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二十六条 奖贷措施:符合条件的学院在籍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年奖励约40%学习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学院已经办理山东省生源地贷款手续,目前省内17地市的学生都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部分开通生源地贷款省份的学生也可办理生源地贷款。另外,学院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院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