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
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大学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的全称:太原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2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园区。邮政编码:030032。
      学校另有两个校区: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地址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邮政编码:030001)和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地址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邮政编码:030012)。
      第十一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太原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直接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公寓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和特别贡献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太原大学网址:www.sxtyu.co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3366112;传真:0351-336600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