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我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学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第十四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