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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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一、学院概况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 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省各招生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4.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男生。
      5.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不招收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考生。
      6.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7.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1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按分数优先录取。
      8.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9.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其他
      1.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即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学费26000—28000元/生·年(不同项目,收费标准略有不同);临床医学、建筑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170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2.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国际交流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3.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 zucc.edu.cn)公布。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
      电话:0571-88018551。电子邮件:zs@zucc.edu.cn。
      网址:http://www.zu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