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4.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男生。
      5.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不招收未填报相应专业志愿考生。
      6.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7.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1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按分数优先录取。
      8.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9.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