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7.艺术类考生调档要求:
    (1)省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陕西省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课应达到二本线90%;省外艺术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校考专业课成绩 × 50%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50% = 综合分。
     8.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9.2012年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分相同的,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10.调档分数线及调档比例:以各省重点批次投档线为准,调档比例不超过1:1.2。
     分省计划原则和办法:
     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差异、生源数量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水平、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充分参考近年分省计划,在保证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倾斜中西部地区,参照6040人本科事业规模计划进行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分析,制定2012年分省来源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