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即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我校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和录取。如果某专业生源不足,将在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广东招生专业目录》执行,各专业(含美术类)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省制定的有关照顾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校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考生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