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级管理、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山东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语种 我院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受征求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劳动关系方向)、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是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投档线上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