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我院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分不同专业方向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除以下专业方向外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戏曲文学专业方向,文化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戏曲舞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舞台灯光设计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5、网络艺术设计、空间艺术设计、数码影像设计、动画设计、音响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6、凡报考我院京剧表演专业并获得“学京赛”金银奖的考生专业免试,优先录取。
    7、其它各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