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各省的录取、投档政策执行。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按100%-105%以内)。
      3.录取方法:
      3.1 非平行志愿投档政策
      (1)按照“志愿清”方式录取新生,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2)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高分考生至该专业满额;余下考生再根据其参考志愿调剂至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调剂时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予以录取。
      (3)若某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则从参考志愿考生中根据志愿予以调剂至该专业满额为止。调剂时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3.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政策的,按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3.3 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校将按“成绩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服从调剂的,则予退档。
      3.4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规定,入学后还要再次进行体检。根据专业要求,色弱考生不宜报考我院所开设的以下专业: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包装技术与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3.5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6 男、女性别限制:不限
      3.7 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省规划处及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8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