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参加一批本科B段录取;具体方法是在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其它事项。
    (1)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本科新生,录取后、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