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第一志愿”)。 专业录取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 作退档处理。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 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 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