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辽宁省投挡比例为102%,外省投挡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师范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0米(含1.60米)、女生身高1.55米(含1.55米)以上。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饭店管理方向)、导游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65米(含1.65米)、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体检标准、师范专业不符合高师面试标准或发现考生故意隐瞒病史和体检作弊的学生将依据相关文件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外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分数由高往低择优录取。
4、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规定。
5、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参照专业主要科目分值。
6、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7、社会体育及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成绩为准。
考生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类专业分数线上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
(2)运动训练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行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项目按文体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 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备一级以上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
8、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辽宁省考生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成绩为准。
外省考生参加我校在其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
录取原则:
辽宁省考生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录取;外省考生在本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分数合格线上录取。
按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外语有最低控制分,具体分数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
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2)音乐学专业
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非师范专业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音乐学(钢琴方向)专业只招演奏专业方向为钢琴的考生,音乐学(声乐方向)专业只招演唱专业方向为美声和民声的考生。
(3)舞蹈学专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4)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