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志愿清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而后依据专业志愿的原则,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优先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以及加分考生安排专业,其他考生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贸易)、英语(外贸)、会计学(国际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中加)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对俄贸易)只招英语、俄语考生(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除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通风与安全)专业因工作环境原因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制,其它专业学制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