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 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拟录,将专业未定的考生(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往低分按专业进行排序拟录。依次类推,对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拟录,最后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则对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到计划录取额满。按某一专业志愿进行依次拟录时,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高考原始总分,详见本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hnctcm-zs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