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生录取的专业除个别省(市、区)按照相关省级招办要求有特别规定外,其余省(市、区)均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2011年在江苏省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十条 我校2011年在北京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会考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及录取规则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理B,信息技术C)、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理B,信息技术C)、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物理B,信息技术C),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二条 加试要求:
    1、建筑学本科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2、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土木工程(隧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绘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或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