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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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交通大学2009年声乐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重庆交通大学是2009年在重庆招收声乐特长生的高校之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2009年招收的声乐特长生将就读我校非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有声乐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但我校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三批无文史类招生计划。
    第四条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庆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声乐项目),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级学生文艺展演比赛获得三人(含三人)以下项目二等奖(含)以上者。
    
    
    第三章 报名办法
    
    第五条 凡有意报考我校声乐特长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于2009年6月1日下午17:00时前将《重庆市2009年“特长生”申报表》(可登陆http://www.cqzkb.gov.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09年声乐特长生报名登记表》(可登陆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下载),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同时领取准考证。
    
    
    第四章 测试与认定
    
    第六条 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声乐特长生专家评审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统一聘请音乐类专业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七条 声乐特长生专家评审组统一组织测试与认定,考生自备考试相关器材如曲目、光碟(限CD格式)等。
    第八条 测试与认定时间: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9点至17点
    第九条 测试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国内报告厅
    第十条 测试内容:
    1.声乐(演唱歌曲2首,中外曲目自选;占测试成绩80%);
    2.视唱(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简谱或五线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占测试成绩15%);
    3.才艺展示(占测试成绩5%,在填报申请表时需注明,可在下列项目中选择一项):
    A器乐:演奏曲目1首(曲目自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B舞蹈:a.目测体形;b.成品舞蹈3-5分钟(风格不限,自备音乐);
    C语言类:a.语言测试:朗诵(自备、体裁不限)b.表演:自备节目表演、即兴表演;
    D其他。
    第十一条 测试级别认定
     经我校声乐特长生专家评审组测试与认定、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声乐项目)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的考生,以及参加了北京大学艺术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声乐项目)达到三级以上水平的考生除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外,仍需参加我校的测试。
    第十三条 凡经我校认定或测试合格的声乐特长生,应与我校签订《重庆交通大学招收特长生协议书》,方可作为我校考核合格的声乐特长生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声乐特长生的招生对象必须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重庆交通大学的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渝招委发〔2009〕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声乐特长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必须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第六章 联系方式及查询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652498
    联 系 人:张老师,袁老师,付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cqjtu.edu.cn
    第十七条 测试合格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八条 学校声乐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声乐特长生招生事宜,有关报名、测试和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重庆交通大学2009年声乐特长生报名登记表(下载)
    附件二:重庆交通大学招收特长生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