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无法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只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女生慎报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