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报考指南 >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分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兼顾单科成绩做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