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