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
报考指南 >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摄影专业:9000元;艺术类其他本科专业:7000元;其他本科师范类各专业:3600元;本科非师范类各专业:3960元(报考园艺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免收学费);医学类专科专业:3960元;其他高职各专业: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