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化英才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中石油优秀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侯祥麟奖学金:在一年级有关专业高考成绩优异者中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6、企业家奖学金:在第五学期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
    7、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
    (二)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额度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3、中石油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设置。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同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6、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