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院校志愿先后的考生分配专业时级差为30分。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第二十五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 1.70米、女 1.60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各省的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总和(1:1),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计分方法为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上体育成绩,由高到低按成绩录取。报考体育类考生必须经过我校的体检和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十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详情请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