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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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英文名称: Liaoning Shihua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48
    第六条 办学性质:辽宁省政府和中石化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多科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专科生 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专科生(含二学位、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
    第九条 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我校各学院的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如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例如,我校石油化工学院材料化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石油化工学院材料化学专业4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如符合授位条件,毕业时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第十三条 基本情况:辽宁石油化工大学1950年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部、辽宁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于2000年2月划转为辽宁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经过59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教等七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设有石油化工、环境与生物工程、机械工程、储运与建筑工程、信息与控制工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经济管理、理学、人文、外国语、体育、顺华能源、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国际教育、教育实验等17个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设有博士、硕士、二学位、本科、专科和留学生教育等多个办学层次。现有博士研究生专业2个,硕士研究生专业26个,工程硕士领域9个,第二学位专业3个,本科专业49个,高职专科专业26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在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于院校志愿先后的考生分配专业时级差为30分。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第二十五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 1.70米、女 1.60米以上。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各省的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成绩总和(1:1),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计分方法为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上体育成绩,由高到低按成绩录取。报考体育类考生必须经过我校的体检和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十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详情请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话:0413-6865000;
    传真:0413-6860886;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邮编:1130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