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
报考指南 > 奖励资助

    第七条:“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
    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蔡学奇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学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4、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