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手续简单,无需要交缴风险保障金,贷、还方便),也可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手续较为复杂,有风险保障金,毕业后要到学校所在地还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境贫寒或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除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外,还设有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