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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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学院概况】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位于苏州古城西南的吴中区,东临吴中大道,西傍吴山,北靠石湖和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占地650余亩,在校生9200余人。学院依山傍水,景色优美,环境优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于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学院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第8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发[2005]第40号文件的精神,改办为独立学院。学院以“科学定位、创建品牌”为前提,以“规范管理、稳健发展”为保障,以“吸纳资源、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办学宗旨,以“通才、实用,强调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办学特色,以“自强、博学、弘毅、拓新”为院训,依托苏州大学的优势学科和优质师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组织活动能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学生公寓等功能齐全。
      学院现设有39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平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学科竞赛,每年都有100余人次获得相应奖励;学院注重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创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10余年来已为社会输送本科毕业生17000多名,2012年还荣获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创办10多年来,体现在学院各领域的精简、高效、务实、创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学院崇尚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研究、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国际化意识,已先后与德国、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0多所高校开展校际合作交流,每年均有学生分别赴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大学学习和交流。
      现今,学院正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现代化的趋势,进一步创新办学理念,进一步依托苏州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苏南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积极探索和实践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模式,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独立学院。
      1.学校全称及校址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3)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江苏省代码:1833。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略)
      6.报考条件
      (1)凡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报考艺术设计(空乘)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2米且需参加我院在专业考试中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所进行专业体检并取得合格资格。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成绩和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均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4)报考本校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次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普通本科三批: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为Bc。
      7.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认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3)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4)艺术类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计算录取总分,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省投档资格线;
      (5)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8.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9.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苏价费[2005]103号),制定我院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每学年4000元,学分学费为每学分240元。学生按时足量正常修完并获得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150学分)后,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收费标准(13000元×4年);其中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如经上级批复同意,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2)住宿费:2000元/年。
      10、退费办法
      对录取考生因体检不合格退学、自行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11.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查证网址:www.ec.js.edu.cn。查证电话:025-83335707(江苏省教育厅)
      12.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2)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 Q Q:1849026034,
      传 真:0512-66551906;0512-68230911
      (3)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招生网址:http://zs.sdwz.cn